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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案 绝命轮回 2

第四案 绝命轮回 2 (第1/2页)


  
  明哥没有说话,从他波澜不惊的表情上看,他已经发现了猫儿腻。
  
  “到底怎么了?”胖磊打破了平静。
  
  “嫌疑人左手有残疾。”
  
  “当真?”负责记录的阿乐又确认了一遍。
  
  “不光如此,嫌疑人的左手除了拇指健全以外,其他四根手指很有可能根本就不存在。”
  
  “你说什么?能不能确定?”就算是门外汉的阿乐,也听出了这条线索的重要性。
  
  “我们在死者的嘴部发现手指印记,很显然,嫌疑人应该是在作案的过程中做了捂嘴的动作。我刚才已经判断出,死者左脸下巴处是拇指的完整指印,这是前提,我们来分析一下嫌疑人用何种动作捂嘴,才能造成现在这种印记。
  
  “第一种,嫌疑人和死者面对面,接着用右手正面捂嘴,这样拇指印应该是留在死者右边脸部。
  
  “第二种,嫌疑人绕到死者身后,从背后用右手捂住死者的嘴,这样拇指的印记是留在死者左脸部的上方,而不是下巴处。
  
  “右手被排除,那剩下的只有左手,左手和右手一样,二选一,就可以推测出,嫌疑人是和受害人面对面站立,接着用左手捂住其嘴巴,防止其喊叫。
  
  “既然左右手已经区分,那么我们接着来看死者面部的指印。”我把所有人的目光引到了痕迹上,“通过多波段光源可以清楚地发现,死者脸部只有拇指印痕最明显,其他四指的印痕并没有发现,这根本不符合常理。”
  
  “会不会嫌疑人在作案时,用力并不大,所以看得不明显?”
  
  “不会,死者的下巴处已经出现了皮下出血和擦划伤,从这一点看,嫌疑人作案时力道很大。”明哥开口解释道。
  
  “除非他会反关节动作,在作案时,翘起了其他四根手指,否则按照常理,我们应该可以在死者的脸上发现完整的五个指印,而不是像现在这样,只有一根手指的印记。”
  
  “还有一点或许可以佐证小龙的推测。”明哥指着死者的脖颈处纵横交错的伤口,“死者颈部有多处重叠交叉的Z字形锐器伤,而真正致命的只有一条,但通过观察伤口的深度,我发现致命的这一刀,也只是恰好割断了颈动脉。致命伤着力点也可以证明嫌疑人是右手持刀。从伤口分布来看,死者面对嫌疑人时,做了激烈的反抗。”明哥将死者的头部翻转,“后脑有擦划伤。”
  
  “大家仔细回忆一下,尸体所在位置的身后刚好有一栋在建楼房,结合伤口来推断,嫌疑人当时应该是捂住了受害人的嘴巴,将其逼到了墙根处,接着右手持刀抵住其脖颈,但没想到的是,受害人反抗激烈,所以在其后脑以及颈部才会出现相应的伤口。
  
  “我的推测是,嫌疑人应该是在死者反抗时,失手将其杀害,由此可以得出两个结论。首先,作案时嫌疑人情绪高度紧张,他不会考虑太多细节,他没有在死者脸部留下完整的指印,极有可能像小龙说的那样,其左手残疾。其次,嫌疑人作案时的主观动机可能不是杀人。”
  
  “不是杀人?是侵财?”阿乐脱口而出。
  
  “死者的手机、首饰、口袋中的钱全部在,如果嫌疑人的主观动机是侵财,为何在作案之后并没有拿她的财物?”我之所以极力反驳,主要还是因为案件性质直接关系到破案,不能妄加猜测。
  
  一般的杀人案件,大体可以分为财杀、仇杀、情杀、激愤杀人等等,虽然有这么多分类,但总体上可以归结为两大类:熟人作案、陌生人作案。
  
  假如这起案件是熟人作案,我们已经推断出嫌疑人的左手有残疾,接下来的事情,只要按照条件去检索死者的朋友圈,看是否有符合的人,即可找到破案关键。
  
  但如果是陌生人作案,那这起案件侦破起来就要复杂得多,而一般室外侵财杀人案件,则以陌生人作案居多。
  
  “嫌疑人也许是在作案的过程中出现了动机转化,不过我只是推测,结果怎样还有待考证。”明哥说完便拿起剪刀,准备剪掉死者的衣物。
  
  “等等。”我制止了他。
  
  “怎么?”
  
  “衣服上有情况。”
  
  明哥顺着我的指向,认真地观察着死者上衣上的几道长条形的血迹:“这个是……?”
  
  “嫌疑人在作案之后,刀具上肯定沾染了大量的血迹,如果我猜得没错的话,他在逃离现场时,可能用死者的衣服擦拭了刀具,所以才会在衣服上留下这种痕迹。”
  
  “能否从痕迹的宽度以及其他的特征,分析出是哪一种刀具?”明哥试探性地问道。
  
  “暂时还不好说,还需要结合测量数据才能有答案。”
  
  “行,死者的上衣你小心收好,接下来我们开始解剖。”
  
  五
  
  尸体被送入冷藏柜时,刚好是凌晨1点整,为了确保白天现场勘查能顺利进行,我还有一项最为重要的工作要开展——拼接泥片,分析嫌疑人的鞋底花纹特征。
  
  这项工作对外行来说,看似没有任何头绪,但对我来说,并不是那么困难。
  
  通过尸体解剖我们得知,死者在被害前曾有过激烈的反抗,而我提取的泥片均在中心现场附近,假如嫌疑人和死者之间有过相互推搡等动作,那在泥片上,就极有可能留下两个人的鞋底花纹。
  
  目前我们已知死者的鞋底花纹,接下来只要找到泥片上的另外一种共生鞋印,再根据泥片分布推测出行走轨迹,基本就可以确定嫌疑人鞋印的种类。
  
  在做这项工作之前,我首先要感谢的是云汐市常年的潮湿气候,我提取的几块泥片上,均留下了大量的鞋印特征。
  
  经过层层筛选,3个小时后,我终于在电脑中拼出了嫌疑人鞋底花纹的局部特征——菱形格块状花纹。
  
  做完这一切,我们简单地休整了4个小时,早上8点,我们再次来到了案发现场。
  
  室外现场和室内现场的勘查侧重点有着本质的区别。在室内现场,我们可以结合现场鞋印分析出嫌疑人可能接触过哪些物品,从而找出能被利用的痕迹物证;而在室外现场,我们则要搞清楚嫌疑人的来去路线,这样有利于结合其行走的轨迹,调取周围监控。
  
  这起命案,我们要搞清楚三个问题:第一,死者为何会在这个地方;第二,嫌疑人为何会在这里作案;第三,嫌疑人的来去路线。
  
  虽然经过几个小时的拼接,我得到了嫌疑人鞋底花纹的局部特征,但只根据这一点,我暂时还没有把握还原嫌疑人整个鞋底花纹,毕竟很多鞋子的鞋底,在制模的过程中,相似度都很高,有时甚至一模一样的都有。就连耐克、阿迪达斯这种大牌子,鞋底花纹的款式都极少更换。
  
  死者的鞋底、鞋面均沾有大量的泥土,泥土绝不会是偶然沾上的,它必须有一个长期接触的过程才会形成,根据分析,死者可能曾在泥土地中行走过。
  
  临来的路上,明哥给我们看了一份关于死者的初步调查结果:
  
  案发当晚,夏青和丈夫因为琐事发生矛盾,接着出门离开,这种情况曾不止一次发生过。
  
  死者住在学府小区南门口附近,从她家到达案发现场全是水泥路,除非她故意在未修建完的花池中行走,否则不可能在鞋底沾上如此多的泥土。
  
  单靠这一点,我还无法从痕迹学上还原现场的情况,好就好在,徐大队还给我们提供了一份死者详细的通话记录。
  
  通过询问死者的丈夫胡文昌,他可以很确定夏青在离开家时,是晚上7点零5分,夏青关门时,他曾看了一眼墙上的电子钟。
  
  查询夏青的通话记录,7点零6分时,有一次长达40分钟的通话,电话那边是其闺密王品燕,根据王品燕描述,当晚夏青给她打电话只是在倾诉委屈,她们俩一直通话到结束,没有断过。
  
  7点50分,夏青的另外一个朋友给其打电话,其并没有接听,而且铃声并没有中断,响铃7次。
  
  接着是死者丈夫胡文昌的电话,一共打来两次,都是无人接听,而手机响铃惊动了报案人。
  
  从调查结果来看,嫌疑人作案的时间可以确定在7点46分到7点50分之间,中间间隔仅4分钟。
  
  接下来我们要弄清楚三个问题中的第一个:死者为什么会到这里来?
  
  答案很简单,她是在和闺密聊私事,自然不想被过多的人听到,我们很多人都有边走边打电话的习惯,案发现场距离死者的家不足400米,她有足够的时间走到这里,人在打电话时,所有的精力全部集中在手机上,走路不看地面也在情理之中,所以她踩踏泥土地,可以解释得过去,这一点现场的鞋印也可以佐证。
  
  第二个问题:嫌疑人为什么会到这里来?
  
  从刑警队的调查结果不难看出,死者和丈夫吵架完全是随机事件,而且时间短暂,如果这是一起仇杀,除非是死者丈夫雇凶杀人,否则不可能把作案时间控制在4分钟之内。但根据调查,胡文昌不具备作案条件。
  
  我们公安局内部,把一些不可控的案件,叫作临时起意案件,比如拦路抢劫杀人、拦路强奸杀人等,这些都是嫌疑人冲动意识下的犯罪行为。根据现场综合分析,本起案件更为符合临时起意作案的特征。
  
  此类案件嫌疑人和被害人之间互不相识,作案完全随机,从一个突然的念头,到作案结束,4分钟完全足够。如果本起案件真的如此定性,那嫌疑人的作案动机很有可能有两种:侵财和劫色。
  
  从现场来看,如果是侵财,死者并没有财物损失。如果是劫色,那就更讲不通,案发现场乌漆墨黑,嫌疑人根本看不清死者的长相,而且死者衣着相当完整,并没有遭到性侵害的迹象。到底嫌疑人是出于何种动机,这一点只能待定,但不管怎么说,我们科室基本达成一致,嫌疑人临时起意作案的可能性比较大。
  
  既然是临时起意案件,那嫌疑人只有熟悉这里的情况,才敢在小区中作案,所以嫌疑人不排除居住在小区或者在小区工地务工的人群。
  
  最后一个问题:嫌疑人的来去路线。
  
  通过死者的通话记录,我们可以分析出一个比较精确的点,嫌疑人把作案时间刚好控制在4分钟以内,按照正常的推演,他几乎是在死者刚挂掉电话后,便开始作案。
  
  他为何可以把握得这么准确?唯一能解释通的是,他可能一直在某个地方观察,由于光线的原因,他虽然看不清死者的具体位置,但是通过电话里传出的声音,他完全可以把握作案时间。如果可以找到嫌疑人蹲守的点,那就有可能在附近找到相关的生物物证。
  
  搞清楚这三个问题,也就等于捋顺了整个勘查的思路,接下来只要用现场的痕迹物证一一考证即可。
  
  六
  
  沿着南北水泥路仔细观察后,我在中心现场附近找到了多处死者的鞋印:
  
  “根据步态特征,死者应该在这里漫无目的地打圈行走,这时她可能还在打电话。打电话的位置在水泥路西边的花池内,她被害的位置在东北方约5米处的水泥路边,尸体呈东西方向平躺在地,其很有可能挂完电话,准备从北边的铁门离开小区,接着遇害。
  
  “以水泥路为分割,路西边没有发现嫌疑人鞋印,我只是在路面的泥片上发现了可疑花纹,从这一点,我可以推断,嫌疑人要么是从北门进入小区作案,要么就是从水泥路东边步行过来作案。”
  
  “焦磊,小区北门附近有没有监控?”明哥问道。
  
  “在建小区,相关的配套设施还不完善,暂时没有发现。”
  
  “小区北门的勘查先放一放,咱们接下来把重心放在水泥路的东边,有没有问题?”
  
  对于明哥的判断,我们一向都很信服:“没问题。”
  
  虽然没有证据支撑,但在我心中也基本排除了嫌疑人由北门进入作案的可能性。
  
  死者被害的位置距离北门不超过10米,嫌疑人要想神不知鬼不觉地蹲点,只有蹲守在门外最为妥当,但出了小区门就是省道,来往车辆的鸣笛声会造成很大的干扰,他可能根本听不清死者通话的声音。
  
  如果是在大门内蹲守,稍微有个风吹草动就很容易造成受害人的警觉,而且人一旦习惯了夜视之后,死者或许还会发现嫌疑人的存在。我和明哥的观点一致,嫌疑人从路的东边走过来作案的可能性极大。
  
  划定好勘查范围,我们一行人如扫雷般,一寸土地一寸土地地向东缓慢步行。
  
  有人要问了,你不是掌握了嫌疑人的鞋底花纹特征了吗,岂不是一眼就能认出,干吗还需要这么费事儿?但殊不知,泥土也分为硬土和软土,硬土受力之后,只会留下一个土坑,根本看不清楚鞋底花纹,我目前只掌握了部分特征,需要一个甄别的过程,而且整个过程极其痛苦,如果没有强大的耐心,根本发现不了鞋底花纹的细微差别。
  
  功夫不负有心人,在地面上匍匐向东推进了大约20米的距离后,我终于找到了可疑花纹,现场测量的数据基本和我在电脑上拼接的吻合,我们在路的东边找到了嫌疑人完整的鞋底花纹,也就是说,我们的推断完全正确,没有偏差。
  
  “小龙,这一片都是!”胖磊兴奋地指着地面。
  
  “阿乐,帮我一把。”说着,我把卷尺扔到他手中。
  
  找准成趟鞋印,测出数据,套用公式,我很快得出了嫌疑人的大致体貌特征:“男性,身高在一米七五左右,身材中等,从立体鞋印的深浅度和步态特征来分析,嫌疑人作案时没有饮酒,腿部无残疾,但有一个明显的特征——右脚持重。”
  
  “右脚持重?什么意思?”阿乐问道。
  
  “通过测量立体鞋印的深浅,嫌疑人右脚踩出的鞋印深于左脚,也就说,他走路是习惯重心偏向右边。”
  
  “有哪些人有这种习惯?”
  
  “这个不好说,一些长期用右脚支撑身体的人,走路都会出现这种特征,最常见的人群就是切墩厨师。这种特征有可能是先天性的,也有可能是后天养成的,不具备判断职业特征的条件。”
  
  “你们看这里是什么。”趁我解释的空当,阿乐已经沿着鞋印的方向走到了尽头。
  
  老贤第一个跑了过去:“是烟头!”
  
  “三块五一包的渡江?”胖磊看了一眼烟屁股,很快判断出了烟卷的品牌。
  
  “烟头上有鞋底花纹,应该是嫌疑人踩灭烟卷时留下的。”我指着地上散落的5枚烟头继续说道:“烟卷燃烧得很完整,基本都烧到了烟屁股,烟头唾液斑明显,嫌疑人在抽烟的过程中,基本上是一口接着一口,他的烟瘾很大。”“三块五一包的渡江烟,还抽得这么省,都烧到海绵了,嫌疑人的生活条件不咋样嘛。”阿乐咂咂嘴。
  
  “死者夏青以及她的丈夫胡文昌,都曾是比较成功的商人,虽然最近几年生意不景气,但瘦死的骆驼比马大,他们的生活圈子中,应该不会有经济条件如此欠佳的人群,这就更加证明了嫌疑人临时起意作案的可能性。”
  
  “死者没有财物损失,又没有被侵害,那嫌疑人的动机是什么?”阿乐还在纠结。
  
  “至于犯罪嫌疑人的动机是什么,也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能弄清楚,假如嫌疑人性格扭曲,他就是享受作案的快感,这种变态的心理,也不是不存在,所以不必那么纠结,通过证据找到凶手,才是破案的关键所在。”明哥总是能在最关键的时刻给我们所有人来一颗定心丸。
  
  七
  
  现场勘查完刚好是午饭时间,明哥给了我们10个小时用于处理物证,案件碰头会定在晚上12点准时开始。为了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取得初步的成效,我们做了细致的分工,由阿乐和胖磊一组负责监控视频调查,老贤处理生物物证,明哥则给我打下手处理痕迹。
  
  分工合理,办起事儿来也就有了效率,晚上的专案会整整提前了一个小时。
  
  “我先说说尸体解剖的情况。”明哥从来都是开门见山,“死者是颈动脉锐器伤,伤口有多次重叠,死者的后脑、手部均有抵抗伤,说明死者在被侵害时有激烈的反抗,嫌疑人极有可能是误伤将其杀死。通过分析死者胃内容物的消化程度,其是在刚刚吃完晚饭后不久被害,这一点和死者丈夫胡文昌的口供一致。
  
  “尸斑集中在背部,其死亡时,处于平躺状态,结合现场血液分布,排除移尸的可能。死者的死亡时间,与通话时间一致,再结合小龙在现场提取的物证,嫌疑人作案的时间段可以判定在19点46分到19点50分这4分钟以内。我的暂时就这么多,焦磊,你来说说。”
  
  “小区目前只有南门附近安装有监控,现在不清楚嫌疑人的体貌特征,我和阿乐只是把所有的监控视频备份待查,暂时没有什么好的结果。”
  
  “国贤,你说说看。”
  
  老贤拿出报告:“我在现场提取了两种生物物证,第一种是死者指甲内的皮肤组织,我检测出了男性DNA;第二种是烟头上的唾液斑,也检出了男性的DNA,且两种DNA吻合。但遗憾的是,目前我们不能掌握DNA的详细信息。”
  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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